投 标 须 知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下文中可能会以“招标人/甲方”的名称表述)就正色湖畔项目(二期)工程塔吊租赁及安拆(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招标。投标人接受招标人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如投标人中标,则作为招标人的分包商(在下文中可能会以“中标人/乙方”的名称表述)承建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的工程。
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招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内容向第三方泄露。
本须知将作为正式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声明,只有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中标可能,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就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一、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正色湖畔项目(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慈溪市现代农业园区。
3.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51833.58㎡。其中高层住宅41886.98平方米,A+B联排6683.61平方米,配套用房2014.66平方米(包括物业管理用房221.58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353.71平方米,社区用房305.91平方米,养老用房180.82平方米,配套商业632.88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319.76),架空层1248.33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5.工地现场情况:
(1)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其他影响报价和工期的因素由投标人在投标答疑时提出。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上情况,一旦中标,中标人承诺不会因上述情况不全面为由提出更改合同单价、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
6.投标人应充分熟悉施工图纸,一旦中标,中标人承诺不会因未熟悉图纸为由提出更改合同单价、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
2.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事此行业的资质证书。
2.2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2.3有较好的施工业绩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三、分包方式与分包工作内容
3.1分包方式
包工包括除钢筋,混凝土,模板之外的辅材(提供为完成承包范围内之工程所需的人工、辅材和工具、机械、设备,包工、包辅材、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辅材是指:为完成承包范围内之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辅助材料。
工具、机械、设备是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工具、机械、设备。
包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CI)宣传的有关要求, 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等施工防护用品,三级配电设施统一向甲方购买、自备照明设施等等,按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同时要做到工完场清。
包工期是指:根据甲方工期及要求,按时完成工程的所有工作。
3.2 分包工作内容
3.2.1乙方负责塔吊租赁及安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塔吊租赁安装: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的所有工作。包含所需要的所有人工辅材机具。上述工作内容均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保证工程符合国家验收规范;保证现场文明施工,每日做到工完场清。
2)其他甲方根据合同及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3)甲方为完成本工程制定的施工计划中提及的相关工作。
4)成品保护工作,指本身范围内的及其它分包的成品保护工作。
5)甲方需自行协调人员、工具设备等的进出场,合理组织相应的施工,协调维护好各方关系。
6)本工程施工用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3.2.2在甲方排定的合理各专业穿插施工流程和工期内,乙方合理组织施工,具体工作以甲方下发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及相关指令为准。
3.2.3在乙方施工范围内,乙方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其他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全部工作完成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和清理工作都是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3.2.4将自身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2.5虽然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利,甲方有权在本工程进行期间随时抽出部分工作另行指派施工队伍施工,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包括消极履行合同)或任何索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分包范围
1)本工程范围内按技术部出具相关图纸及施工技术方案内的工作。
2)其他甲方根据合同及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3)成品保护工作,本身范围内的及其它分包的成品保护工作。
四、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月结月清:乙方每月20日向甲方上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整结算内容至甲方商务部(包含完成的合同内工程产值及合同外工程产值),次月5日之前与甲方商务部完成核算工作,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终结算依据)。以甲方商务部签收时间为准,每延后一日,扣除双方核算产值的5%作为对乙方的处罚,上不封顶。如遇甲方原因延后,则由甲方通知乙方并免除乙方责任。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乙方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乙方完成产值的60%;
3、 乙方上报完整的经甲方认可的结算资料后28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总价的80%;
4、 结算完成拆除退场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5、 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工人的工资,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因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进行寻衅滋事或者停工。
6、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能抵扣的正规建筑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不能开具或不能抵扣,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五、 本工程目标要求
1.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本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在完成每项施工部位或工序后,经乙方认真自检互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
2)按照国家规范、甲方下发的施工方案及业主、监理要求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
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工程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乙方必须遵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出现问题必须服从甲方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照章罚款。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且屡催无效而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
2.安全:
无因工重伤和死亡责任事故。
3.工期:
严格按照甲方的工期节点要求完成相应进度,乙方未达到节点工期要求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延误一天3000元的罚款。
4.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需按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本工程范围内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工作,确保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自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自备合格的消防器材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对工人每次每人100元以内;对管理人员每次每人300~500元。
7)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没有履行本款约定,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500~2000元的罚款。
8)因乙方安全和文明施工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或有损甲方企业社会形象,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额的百分之十为限额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实施罚款。罚款后乙方仍没有按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乙方自行负责所承建范围安全文明施工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三级配电箱(为保证现场统一管理,三级电箱及二级箱以下的合格电缆线、照片设备由甲方项目部统一采购,原价出售给乙方)、工序施工辅材、工器具等。
10) 成品保护工作:指本班组工程的及其它专业分包的成品保护工作;
11) 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已包括乙方及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乙方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则按照相关国家劳动保险法执行,如无法区分相关责任,甲、乙双方按规定比例承担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责任: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乙方自己承担;1~3万元(含3万元)由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3~8万元(含8万元)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超过8万元由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以上按医院发票为准。)。若非甲方原因发生的责任伤害事故,甲方不予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乙方自行承担。
六、 其他
1.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人员半年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及乙方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至甲方安全部、综合办,对于体检结果不满足甲方要求或年龄超过50岁的乙方工作人员,禁止乙方带入现场。如有发现无体检报告、伪造体检报告或体检报告过期、年龄超过50岁等情况,将对班组处以每人每次1000元罚款。
2. 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暂住证、务工费、乙方特殊工种的上岗培训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因拒绝办理而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也由乙方承担。
3. 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CI)宣传的有关要求, 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等施工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安全帽、反光背心 30 元/套),费用乙方自理。胸卡统一向甲方购买。工人进出场需持门禁卡,在甲方综合办领取,每张门禁卡押金100元,工人退场退卡退押金,如有丢失扣除押金。
4. 为创建文明工地需要,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内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雨天施工备有的雨衣、雨裤、雨鞋等用品,费用由乙方自理。
5. 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 投标人所应提交的文件以及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书(二套,每套装订一册)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 投标书;投标书附件
1.3 投标报价;(附件一报价清单)
1.4 资质文件: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证书等。加盖公章各3份。
1.5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2.企业概况(仅一册即可)
2.1 企业简介、资信、有关部门批准允许承担该类工程项目的许可证明;
2.2 目前正在进行的工程详细资料;
2.3 以往在慈溪或其他地区进行类似工程的经验和业绩等详细资料。
3.投标文件密封:
各投标方必须以注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正色湖畔项目二期工程桩基工程投标书”之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4.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5.投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6.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7.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8.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9.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方可能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方应在收到该询问后次日内向招标方予以书面答复;
10.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方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 招标工作安排
1.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8年 10 月 18 日,发放地点:正色湖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部,联系人: 刘操 ,:
2.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18年 10 月 20 日 18:00 之前,接收地点:正色湖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部,联系人:刘操 ,:
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时 间:2018年10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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