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汉海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位置:解放大道被北侧,商业用地,土地面积19093.52m2,容积率大于1.1,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30%,起始价4300万元,竞买保证金900万元,竞买准备金100万元。
二、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高应价未达底价不得成交。
四、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4月9日前到石首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汉海拍卖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9日前到汉海拍卖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7时。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首市国土资源局或汉海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将在2015年4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10时00分;
拍卖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16号平安国际金融大厦九楼汉海拍卖厅。
七、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汉海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武汉利济路分理处
账 号:0653 0104 0006 896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底价,底价由石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底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拍卖会议现场由“石首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底价委员会”负责人向拍卖主持人提供。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到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以上), 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
3、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权属明确,界址清楚)。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以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4、资产移交: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出让人在10日内对地块实行净地移交。具体移交方式:在石首市国土资源局监证下,由石首市土地收储中心与竞得人、石首市绣林国土资源所在宗地现场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资产移交协议》。
5、该宗地主要用于新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相关优惠政策按石发【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宗地建设时间为交地之后六个月内开工,两年之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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